青島公司稅務方面來說在企業注冊成立之后需要進行納稅義務,企業繳納的稅種,常見的就是增值稅、企業所得稅、資源稅,對于青島小微企業記賬報稅及需要繳納的稅種,這些稅收優惠政策你需要知道。
1、青島企業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
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(含本數,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,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)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免征增值稅。
增值稅免征注意點:
1).此優惠政策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(包括:企業和非企業單位、個體工商戶、其他個人)。
2).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,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,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(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,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)的,其銷售貨物、勞務、服務、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。
2、青島小規模納稅人減免資源稅
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由山東省、青島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,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,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%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、城市維護建設稅、房產稅、城鎮土地使用稅、印花稅(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)、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、城市維護建設稅、房產稅、城鎮土地使用稅、印花稅、耕地占用稅、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,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。
3、青島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(企業所得稅)
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,減按12.5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。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,減按50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
4、青島個體工商戶普惠性個人所得稅減免政策
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對青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,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,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。青島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,均可享受。